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06月01日 10:2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特设立“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并制定本办法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归科研处,主要负责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及结项成果评价等。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的开展以实验中心、各单位现有基础实验条件为创新研究平台,特殊需要应另行专项申报。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 申报要求。项目选题必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新颖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五条 项目立项范围。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社会调查项目、其它有学术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推荐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由院系或相关处室进行推荐。

第七条 项目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本着各自申请、集中审批的办法进行,每年4月和10月报批下达。所申请的项目必须由推荐部门进行推荐并指定指导教师,申请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填写《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负责。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成员不超过五人。已有项目且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对于跨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申报,其他部门可为第二推荐单位。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各推荐部门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对跨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部门牵头组织初评,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后上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由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书。项目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一般在一年以内完成(毕业班学生须在毕业前完成)。

第九条 项目研究。项目立项后,申请人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安排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研究内容、成果形式、成员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填写《郑州科技学院项目变更申请表》。

第十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填写《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向科研处提交结项申请及项目结项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并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鉴定。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对于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预算开支。经费使用范围包含测试、计算、分析、科研资料、实验材料等科研业务费用,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等费用。所购置非消耗物品均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 资助额度。学院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使用方式。项目经费实行分阶段控制方式,项目完成前,经费开支控制在项目总额度的60%,剩余经费在完成既定研究目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成果与奖励

第十四条 成果权属。学院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或者专利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 成果奖励。学院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或者专利,按学院现有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郑科院科〔20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对于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出版著作的学生,课题组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其奖励按学院现有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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