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

2021年06月01日 10:23  点击:[]

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

郑科院20206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合理协调科研工作和教学之间的关系,使积极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师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取得成果,特制定科研项目的工作量换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中心(实验室)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省(部)级

工程中心(实验室)主任:48/学期

工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32/学期

(二)厅(局)级

工程中心(实验室)主任:32/学期

工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16/学期

二、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

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科技推广项目:240学时/项、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学时/项、年

软科学、社科类项目:160学时/项、年

(二)省、部级项目

重大项目:240学时/项 重点项目:160学时/项

一般项目:120学时/项

社科类、软科学项目:以上相应级别乘0.6

(三)厅、局级项目

重大项目:120学时/项 重点项目:80学时/项

一般项目:30学时/项

社科类、软科学项目:以上相应级别乘0.6

(四)厅、局级以下的项目(校级项目除外)按照厅、局级项目折合标准进行减半核算。

(五)重大横向项目与其它临时性重要科研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承担部门依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大创”计划项目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参与完成单位的,按上述相应标准的70%折合,其他依次递减10%。

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时,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分配按折合标准乘以系数,系数见下表,第七名以后不予分配工作量。

个人工作量系数表:

项目成员数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第四完成人

第五完成人

第六完成人

第七完成人

1

1

2

0.65

0.35

3

0.5

0.3

0.2

4

0.42

0.28

0.18

0.12

5

0.4

0.26

0.16

0.10

0.08

6

0.38

0.25

0.15

0.09

0.07

0.06

7

0.38

0.25

0.14

0.08

0.06

0.05

0.04

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工作量,补足学校规定年度教学任务量后,实际超出部分按照课时标准核发。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厅局级及以下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课时总数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任务量的四分之一,且只在核算有关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任务量时使用,不参与超工作量奖的计算。

六、除国家级项目外,各项目申请折合工作量,必须在研究周期内,且每个项目只限申报一次。国家级项目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每年可申报一次。各项目的工作量按照年度计算,不得跨年度使用。

七、科研工作量的申报按照先提出后办理的原则,由各分院(系)根据需要提出,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名单、工作量的分配,报科研处核实后转教务处。

八、科研工作量的申报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科研处。

九、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规定2021年度的项目开始执行。

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项目有无下拨或外来经费

£ 有 (请注明具体金额,不含学校配套 万元

项目组成员

申请折合学时数

申请折合学时数的具体分配情况(含主持人)

成员1.

成员5.

成员2.

成员6

成员3.

成员7.

成员4.

所在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科研工作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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